佛教是主張焚燒紙庫錫箔的嗎?
節選自《正信的佛教》 聖嚴法師著
不,佛教中沒有這一項迷信的規定。
中國人用紙錢焚燒的習俗,是自漢朝以後開始,比如唐朝的太常博士王嶼說:「漢以來,喪葬瘞錢,後世以紙寓錢為鬼事。」這是說從漢朝開始,人死之後,喪葬之時,要用錢幣與死人同葬。因為中國自古以來,都以為人死之後便是鬼,所以說文解字也說「人所歸為鬼」,人死既為鬼,擬想鬼的世界也同人間一樣,只是陰陽兩界不同而已,故以為鬼也需要生活,也需要用錢,所以就用錢幣殉葬。後來有人覺得用真的錢幣太可惜了,便用紙來剪成錢的形狀,以火燒了給鬼用。到近代,由於紙幣的流通,「冥國銀行」的冥幣,也大量發行了!(註五)
這種低級的迷信,幾乎是各原始民族宗教的共同信仰,以物器、錢財、珠寶、布帛,乃至還有用人及畜生來殉葬的。
至於用火焚燒,可能與拜火教有關,相信火神能將所燒的東西傳達給鬼神。印度教梨俱吠陀中的阿耆尼(火神),就有如此的功能。
中國民間,用紙錢、用錫箔,當做錢幣、當做金銀,又有用紙糊篾紮的家俱雜物房屋乃至現代的汽車飛機輪船等等,以為焚燒之後,就被鬼去受用了。
事實上,佛教不以為人死之後即是鬼,做鬼僅有六分之一的可能。佛教更不相信經過焚燒之後的紙庫錫箔能夠供鬼受用。佛教只相信死人的親屬可以用佈施、供佛、齋僧的功德,回向亡靈、超度亡靈。其他的一切,都是毫無用途的迷信。佛教不唯不主張以物品殉葬,佛教更主張人死之後,不可用貴重的棺木、不可穿高價的衣服、不可動用過多的人力與物力;應該換上日常所穿的乾淨舊衣服,將好的新的衣物全部佈施給貧苦人家,如果有錢,應該多做佈施貧窮及供奉三寶的功德。唯有如此,亡靈才能得到真正的益處。否則把好好的東西埋了燒了,那是最愚癡的行為,更不是一個正信佛教徒的作為。
可惜的是,今日的許多僧尼,並不懂得這一層道理,甚至從大陸到了臺灣的佛教徒,還發明了另一種叫做往生錢的紙錢,在一小張的黃紙上,用紅浮水印上梵文字母的往生咒,就當做鬼用的錢了。其實誦咒的功效,與燒紙的作用,根本是兩回事。如果根據佛經來說,印好的經是燒不得的,燒了是有罪的。
再有,現時的僧尼們為人家誦經、拜懺、放口乃至打水陸,都要寫文疏,宣讀之後,即予焚化,這是學了符錄派的道教向其所崇奉的神只們奏疏及化符驅鬼等的迷信,於佛教教理毫無根據。佛教一切都主張虔誠心的感應,如果心力到了,不用焚疏,必然有用,否則的話,縱然焚化了千百張的字紙,又有什麼用處?
註五: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十三法門光顯志「寓錢」條(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二三頁)。